医疗机构对孕产妇应接受妊娠风险筛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发布媒体:医护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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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指出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医疗机构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保障母婴安全。

  根据《规范》,医疗机构应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医疗机构根据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规范》指出,要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措施,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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